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 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 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 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 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 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 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 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 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 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 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 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 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 农。敢犯令,没 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